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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例駕駛被扣分問題

發問:

如果我在06年1月1日違例駕駛被扣5分,按規定,兩年應該可以取回那5分吧? 但如果在07年1月1日,我又再被扣掉5分,那我什麼時候才能取回那10分啊? 09年?還是其他啊呢? 更新: 點解答案吾同噶?系補3分定5分啊?

最佳解答:

09年1月1日都只會補回3分, 因為每兩年才回補回3分(當然其間要沒有才扣分), 但如果你常用最快的方法取回15分, 建議再扣5分, 被停牌數月後, 就可以立刻有15分了

其他解答:

08年還第一個5分 09年還第二個5分 每一個,單一違例扣分事項計算,兩年後退還。 2007-08-16 22:44:20 補充: 停牌後都不會有番15分,只會補回最前被扣分數!|||||本 網 頁 解 釋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目 的 、 實 行 辦 法 和 對 駕 駛 者 的 影 響 。 有 關 這 制 度 的 法 例 , 載 於 香 港 法 例 第 375 章 道 路 交 通 (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) 條 例 中 。 駕駛改進計劃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是 怎 樣 的 ?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實 施 之 後 , 駕 駛 者 若 觸 犯 某 些 交 通 條 例 , 除 了 現 有 的 懲 罰 外 , 並 會 被 扣 分 。 當 被 扣 的 分 數 達 到 一 個 指 定 數 目 時 , 駕 駛 者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駕 車 資 格 一 段 時 期 。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?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實 施 。 由 該 日 開 始 , 駕 駛 者 倘 若 觸 犯 這 制 度 所 規 定 的 任 何 違 例 事 項 , 在 下 列 情 形 即 會 被 扣 分 : ( 甲 ) 法 庭 裁 定 駕 駛 者 罪 名 成 立 ; 或 ( 乙 ) 駕 駛 者 須 繳 付 定 額 罰 款 。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? 這 項 制 度 是 為 了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而 制 度 的 。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阻 嚇 經 常 違 反 交 通 規 例 的 人 士 和 提 高 駕 駛 水 準 , 從 而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所 引 起 的 傷 亡 。 觸 犯 那 些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會 被 扣 分 ? 這 制 度 不 是 包 括 所 有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。 它 只 包 括 對 道 路 安 全 有 直 接 影 響 的 五 十 多 種 違 例 事 項 。 各 事 項 及 其 所 扣 的 分 數 列 載 於 下 表 。 駕 駛 者 被 扣 八 分 時 會 怎 樣 呢 ? 駕 駛 者 被 扣 之 分 數 如 在 八 分 或 以 上 , 但 又 不 足 十 五 分 時 , 運 輸 署 會 向 駕 駛 者 發 出 一 份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通 知 書 , 通 知 書 上 會 詳 列 駕 駛 者 在 兩 年 內 因 違 例 駕 駛 而 被 扣 之 分 數 紀 錄 , 並 促 請 他 注 意 再 被 扣 分 的 後 果 , 希 望 這 封 信 會 警 醒 駕 車 人 士 改 善 自 己 的 駕 駛 行 為 。 駕 駛 者 被 扣 滿 十 五 分 時 又 怎 樣 呢 ? 駕 駛 者 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滿 十 五 分 或 以 上 , 法 庭 可 以 取 消 他 持 有 或 領 取 駕 駛 執 照 的 資 格 , 首 次 被 取 消 資 格 , 為 期 三 個 月 , 以 後 如 有 再 犯 , 則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六 個 月 。 在 兩 年 內 是 否 不 論 被 扣 多 少 分 , 都 只 會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一 次 ? 每 項 個 別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的 扣 分 , 不 論 是 否 由 同 一 宗 事 故 引 起 , 都 會 獨 立 計 算 。 當 駕 駛 者 兩 年 內 所 犯 的 違 例 事 項 累 積 分 數 達 十 五 分 時 , 法 庭 將 會 發 出 傳 票 。 餘 下 未 有 包 括 在 該 傳 票 上 的 分 數 , 將 被 保 留 ( 見 例 丙 ) 。 如 果 在 相 同 兩 年 內 累 積 的 分 數 再 次 達 十 五 分 時 , 駕 駛 者 將 再 次 收 到 法 庭 傳 票 。 說 明 分 數 計 算 方 法 的 例 子 例 甲 被 記 分 數 5 3 10 無 須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25 日 02 年 2 月 1 日 03 年 9 月 1 日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所 扣 的 五 分 會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不 再 被 計 算 , 因 為 到 時 距 離 事 發 日 期 已 經 夠 兩 年 。 而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, 因 觸 犯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在 兩 年 內 被 扣 的 分 數 共 十 三 分 。 例 乙 被 記 分 數 5 3 10 可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25 日 02 年 2 月 1 日 03 年 7 月 15 日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8 分 18 分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, 駕 駛 者 已 在 兩 年 內 扣 掉 十 八 分 。 法 庭 下 令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後 , 導 致 這 次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的 十 八 分 , 將 全 部 取 消 。 例 丙 被 記 分 數 8 5 5 3 可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5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13 日 02 年 8 月 20 日 02 年 10 月 19 日 04 年 4 月 2 日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td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75/arrow.gif 18 分 ( 發 出 傳 票 ) + 5 分 ( 被 保 留 )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, 駕 駛 者 觸 犯 了 兩 宗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, 一 共 扣 了 十 分 。 第 一 項 的 扣 分 五 分 , 連 同 原 有 的 十 三 分 , 一 共 有 十 八 分 , 因 此 法 庭 將 會 發 出 傳 票 。 在 法 庭 下 令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後 , 該 十 八 分 將 被 取 消 , 而 在 同 一 日 所 犯 的 第 二 項 違 例 事 項 所 扣 的 五 分 , 則 被 保 留 。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二 日 , 駕 駛 者 再 觸 犯 了 一 宗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三 分 , 這 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的 分 數 為 八 分 , 駕 駛 者 將 會 收 到 運 輸 署 的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通 知 書 。 查 詢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如 需 索 取 你 的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紀 錄 , 請 親 身 前 往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十 一 樓 , 警 方 交 通 違 例 判 罪 紀 錄 辦 事 處 , 申 請 交 通 違 例 判 罪 紀 錄 證 明 書 , 並 須 繳 付 指 定 的 費 用 。 ( 查 詢 電 話 : 2 8 6 6 6 5 5 2 ) 如 對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紀 錄 有 任 何 疑 問 , 可 致 函 警 務 處 處 長 查 詢 。 (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三 十 樓 中 央 交 通 違 例 檢 控 組 收 ) 有 關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其 他 疑 問 , 可 致 函 香 港 金 鐘 道 九 十 五 號 統 一 中 心 三 樓 運 輸 署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辦 事 處 查 詢 。 ( 查 詢 電 話 : 1 8 2 3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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